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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1-10

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的通知

各区县(功能区)农业农村部门,局机关各处室、局属各单位:

    为做好 2021 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监管效能,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制度化、规范化、长效化,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,参照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事项清单》、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事项清单》,结合工作实际,我局制定了《济南市农业农村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细则》、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(第二版)》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(第二版)》,请各区县(功能区)农业农村部门,局有关处室、单位按照清单和计划要求,做好2021年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。

一、时间安排

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25日。

二、检查部门、检查对象、检查事项、检查内容

详见附件2 (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(第二版)》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(第二版)》) 。

三、抽取检查对象、匹配检查人员

2021年度部门内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集中抽查工作通过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,并自动派发到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。

四、开展现场检查

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,并指定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为检查小组组长。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,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,积极配合、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。检查过程中,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,填写检查记录表。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。

五、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

检查人员要按照“谁检查、谁录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在完成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平台(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)。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,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反馈市农业农村局。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向社会公示,同时共享至“信用中国(山东)”网站、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。

六、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

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和“谁管辖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,防止监管脱节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,促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,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,形成有力震慑,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。

 

附件:1.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《济南市农业农村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细则》的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2. 关于印发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(第二版)》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随机抽 查工作计划 (第二版)》的通知

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附件1:   济南市农业农村局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细则.pdf    附件2: 济南市农业农村局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.pdf


济南市农业农村局

2021年11月10日